税收知识宣传——二手房买卖可以享受哪些税收减免
二手房买卖可以享受哪些税收减免
尊敬的纳税人
一、卖方缴纳6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不变,即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1、从2006年6月1日起:营业税
  ①、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③、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卖方城建税=营业税X5%
  3、卖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X3%
  4、从2006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
  ①、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
  ②、对不采取核定征税的,其装修费按合法有效发票据实扣除,同时不得超过以下扣除比例,即: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可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④、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内容审核后,及时办理免税手续。
  5.卖方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①非普通住宅:个人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于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
  ②应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X

应纳

税额


房地产转让收入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或房产所支付的金额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3.评估手续费
X税率(30%、405/50%/60%)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或房产所支付的金额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
3.评估手续费
X
-速算扣除系数(0、5%、15%,35%)
居住1年以内转让的,以取得房地产时所支付的价格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居住1年以上转让的,以评估报告中的重置成本X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项目金额。(通州区评估事物所地址:新华北街132号,电话:69547535)
  6、卖方缴纳印花税:
  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合同所载金额X5‰O
二、买方缴纳2税。契税、印花税
  1、契税税率3%,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
  如果您是被拆迁户,凭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资料,可享受规定的减免契税政策。
  如果您是2003年3月1日以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在售房时间前后一年内又新购买商品房,可享受差额计征契税。如果是普通住宅可以进一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公式:应纳税额=(购房价格—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价格)x税率
  买房缴纳印花税:
  2、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合同所载金额X5‰O
  3、房屋产权证贴花:按件贴花5元
三、流 程 图:
纳税人 通州区新华南路196号(通州区房屋产权产藉管理中心)52118505 房屋产权产藉管理中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52118568/8569 房屋产权产藉管理中心过户52118505
四、以上政策您可以查询下列文件
  ①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
  ②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京财税[2002]1926号);
  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
  ④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住〔2006〕267号);
  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3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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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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