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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局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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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在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及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总体部署,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5日成立,为北京市税务局设在通州区,主管本辖区内地方税收工作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北京市税务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区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 组织实施本区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四) 负责本区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 监督检查本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 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八) 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以及税务事业费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 承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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