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工作规范
税收征收流程
申报地点及电话
最新政策
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相关表证单书说明下载
热点解答
税款计算
 
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
 
通州区地方税务局《个人销售已购住房申报、核定表》填写规范
 
  按照现有的《个人销售已购住房营业税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申请表)的规定,没有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规定及填写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对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现将具体申报表填写规定明确如下:
  一、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一并办理。
  二、受理个人进行二手房交易时继续使用现有的《个人销售已购住房营业税申请、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
  三、在填写《个人销售已购住房营业税申请、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时,应在"税务机关确认"栏中的"教育费附加金额"行以下空格处添加"房产原值""装修等合理费用""个人所得税额"
1房屋原值
2装修等合理费用
3个人所得税额 完税凭证号
  四、表1中"个人所得税额"行中,在填写数额时,应填写具体的计算公式,应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可以确认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额=(本次交易金额-房屋原值-装修等合理费用-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2、对于不能确认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额=本次交易金额×1%
  五、针对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办理,纳税人应向税务所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应按照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对此住房是否自用5年以上,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提出声明,同时,声明人应对此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所应告知声明人,税务机关对声明的内容将保留永久检查权。
  六、房屋原值的判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交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个人购房时所缴纳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
  七、"装修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八、"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九、1、对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应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对装修费的扣除比例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对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十、办理手续时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按照原规定须要提供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要纳税人提供
  1、可以确认房产原值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的装修、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公正费用等所取得的发票和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针对需要判定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还需提供书面的声明原件。
  十一、纳税人需提交的材料的所有复印件要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包括:发票等有效凭证)
  十二、作为抵扣凭证的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在发票原件上加盖"通州区地方税务局二手房费用扣除专用章"戳记。
  十三、纳税人销售住房的购房时间的认定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5】3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确定房产原值时仍按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标准执行。
  十五、税务所对纳税人报送计税依据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须建立相关情况的登记制度。具体指:
  1、对采取据实征税的纳税人(可以确认房屋原值的),一是在确定住房销售收入时,需要记录房屋转让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二是在确定可减处的房屋原值及合理税费时,要记录房屋原值的依据、扣除的合理费用的内容、费用金额、发票号及发票数量等内容。
  2、对采取核定征税的纳税人(不能确认房屋原值的),在确定房屋销售收入时,也要记录房屋转让合同编号、合同金额、计税价格等内容。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建议使用 IE 5.0 以上,分辨率 800*600 浏览本网站